首页 > 最新动态 > 【项目申报】关于推荐申报2025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通知
最新动态
【项目申报】关于推荐申报2025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通知
2025-04-012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帮助企业“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进一步贯彻浙江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制造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高浙江工业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附价值,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打造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金名片”,为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浙江省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工作。我协会作为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开展现《2025 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二)非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指外国公司在浙江投资(控股)设立的公司)。

(三)企业所拥有的品牌已依我国商标法取得商标权和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

(五)企业申报的产品为进入市场未满三年的量产工业产品,且已申请或已取得国家标准认(验)证或同等级国际认(验)证。

(六)企业已经获得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再参加当年的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资料

(一)线上及纸质申报

下载《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表(附件二)》及有关材料,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一般资料:公司简介、联系人、产品推广方向等。

产品资料:产品特色、产品认证、专利及得奖情况。其中产品特色是对产品作整体性描述,将提供给评委会参考。请从整体角度扼要说明该产品在产品涉及销售面的创新价值及其竞争力所在。

(二)数量要求

每家单位申报的产品项目不超过2个,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可以归类为同一个产品。

(三)资料寄送

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2025年6月23日前寄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陈佳威,李瑜娟

话:0571-88473227,87672630

箱:xh3227@vip.163.com

(四)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五)申报产品说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初审

1、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企业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者,将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初选

1、申报资料审核

针对企业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等评审内容的完整性进行资料审核。

2、产品鉴定

对申报产品如果需要进行产品鉴定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企业于指定时间内,将报名产品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产品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报告)。

3、形成初选名单

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的代表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经综合平衡分类后,提出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初选名单。

4、评选委员会审核

由评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初选产品名单分类提供给评选委员会评审,重点为产品在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四项内容与创新价值等,对申报的每个产品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审意见表》。

(四)审核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

1、提出候选名单

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初评意见及入围产品名单,提交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会审议意见,(必要时,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调整获选名单,),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候选名单。

2、公示

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在浙江省“三会”官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整理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正式名单。

(五)发布

审议确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由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发文,并在年度浙江省企业家活动日上予以发布。


四、颁发证书和标识

(一)评委会对推荐的产品颁发“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证书

(二)所有认定的企业与评委会办公室签订《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使用约定书》后,该产品即可正式使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识》。在国内外推广、应用时须注明标识认定年份。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的报名产品及所附资料,如有标示不实或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委会办公室将按节轻重,对申报企业做下列处分:

1、企业以不实文件或资料申报参加的,取消其参加资格及撤销其所得称号,且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申报
2、企业申报产品经利害关系人依法定程序提出争讼并经相关部门立案或裁定违法,将取消其参加资格及撤销其所得称号。
3、企业申报产品如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经他人起诉时,将暂停其对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的使用权;经法院判决确定无侵权行为者,方可恢复;经法院判决确定有侵权行为者,撤销其称号并终止该产品对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的使用权,企业在3年内不得申请与使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及参加相关辅导及推广活动。
4、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的推荐单位,如因申报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涉讼或遭受其他不利处遇时,可要求申报企业赔偿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害(包括法律服务费、裁判费、损害赔偿金等支出)。
(二)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企业有义务配合编制相关产品目录、书籍及参加评委会举办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三)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企业应积极运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于获评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及该产品相关的文化宣传资料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依其业务规章及惯例办理。

附件:
附件1 关于推荐申报2025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表.docx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