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
(二)非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指外国公司在浙江投资(控股)设立的公司)。
(三)企业所拥有的品牌已依我国商标法取得商标权和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
(五)企业申报的产品为进入市场未满三年的量产工业产品,且已申请或已取得国家标准认(验)证或同等级国际认(验)证。
(六)企业已经获得“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再参加当年的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资料
(一)线上及纸质申报
下载《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表(附件二)》及有关材料,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一般资料:公司简介、联系人、产品推广方向等。
产品资料:产品特色、产品认证、专利及得奖情况。其中产品特色是对产品作整体性描述,将提供给评委会参考。请从整体角度扼要说明该产品在产品涉及销售面的创新价值及其竞争力所在。
(二)数量要求
每家单位申报的产品项目不超过2个,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可以归类为同一个产品。
(三)资料寄送
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2025年6月23日前寄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陈佳威,李瑜娟
电话:0571-88473227,87672630
邮箱:xh3227@vip.163.com
(四)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五)申报产品说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省优秀工业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初审
1、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企业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者,将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初选
1、申报资料审核
针对企业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等评审内容的完整性进行资料审核。
2、产品鉴定
对申报产品如果需要进行产品鉴定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企业于指定时间内,将报名产品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产品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报告)。
3、形成初选名单
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的代表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经综合平衡分类后,提出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初选名单。
4、评选委员会审核
由评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初选产品名单分类提供给评选委员会评审,重点为产品在研发、设计、品质及营销四项内容与创新价值等,对申报的每个产品填写《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审意见表》。
(四)审核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
1、提出候选名单
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初评意见及入围产品名单,提交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会审议意见,(必要时,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调整获选名单,),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候选名单。
2、公示
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在浙江省“三会”官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整理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的正式名单。
(五)发布
审议确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正式名单由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选委员会发文,并在年度浙江省企业家活动日上予以发布。
四、颁发证书和标识
(一)评委会对推荐的产品颁发“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证书。
(二)所有认定的企业与评委会办公室签订《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志使用约定书》后,该产品即可正式使用《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标识》。在国内外推广、应用时须注明标识认定年份。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的报名产品及所附资料,如有标示不实或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浙江省优秀工业产品评委会办公室将按情节轻重,对申报企业做下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