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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2127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两类: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培育项目和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培育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鼓励企业参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指导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自评报告作为验收重要参考依据。攻关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1.5及以上阶段。

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涉及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号)进行管理,不纳入本次项目征集。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下。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填写《2024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正式行文上报。


(四)其他事项




本批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7月26日下班前上报2024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详见附件1)

未尽事宜,请联系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咨询。

联系电话:

上城区  89500540;

拱墅区  89507240;

西湖区  89510551;

滨江区  89520457;

萧山区  82705233;

余杭区  89515942;

临平区  89532763;

钱塘区  89535461;

富阳区  63102899;

临安区  89541430;

桐庐县  89545429;

淳安县  89601927;

建德市  64167992。


二、人工智能产业项目


(一)算力券申领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租用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政务应用、生产制造、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和行业应用;

(3)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申领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当年算力券申领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算力券额度先申先得。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算力券申领申报表》,其中“算力资源应用领域说明”一栏须分别写明每份合同预计兑付时间。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智能算力服务的合同(在2023年8月25日及以后签订,周期为一年及以内);

(4)算力交付使用证明(系统算力资源分配截图等)。

(二)算力券兑付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已获批算力券申领额度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算力券兑付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算力服务结算凭证(发票原件等)以及发票清单(详见线上模板);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多模态通用大模型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

(2)大模型为自主核心技术人工智能大模型,参数量一般应超千亿;

(3)大模型以多模态融合为特点,具备类人智能,能够自主学习和进化,适应广泛领域并解决多种问题;

(4)大模型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含已提出备案申请);

(5)大模型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评测性能国内领先;

(6)大模型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大模型训练总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人员成本、算力租赁、设备购置等),包括总投入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大模型备案证明和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参考内容详见线上);

(6)大模型建设运行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四)垂直领域优秀专用模型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模型牵头研发单位;

(2)模型为垂直领域专用模型;

(3)模型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含已提出备案申请);

(4)模型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评测性能先进;

(5)模型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垂直领域优秀专用模型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模型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投入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模型备案证明和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参考内容详见线上);

(6)模型建设运行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五)标杆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场景研发企业或事业单位;

(2)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有实际应用;

(3)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4)申报主体对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标杆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投资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6)建设单位荣誉资质证书(含汇总表);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六)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园区运营主体单位;

(2)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营收不低于50亿元;

(3)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清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强;

(4)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3年度园区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运营费用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园区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含运营单位情况)(详见线上模板);

(6)园区和园区运营单位资质证明;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七)人工智能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单位;

(2)平台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定制优化、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

(3)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人工智能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3年度平台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服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不含关联服务交易),包括运营费用、服务交易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含建设运营单位情况)(详见线上模板);

(6)平台和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资质证明;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八)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各项目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分别装订并盖骑缝章(其中算力券申领材料在申请相应兑付时一并装订),提交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线上、线下审核,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线上审核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汇总填写《2024年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会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2.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电话:85257052,8525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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